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早前向醫管局成功追討逾170萬元假日工作補償金後,稅務局不服補償金可獲免稅,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裁定稅務局上訴得直,補償金要徵稅。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家騮需要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命,屬受僱服務的一種,而他要求醫管局支付賠償,正是履行合約僱員的權利,證明醫管局支付的補償金,是與受僱工作有關,可視爲梁家騮過往服務醫管局所得的薪酬,即使貼上「權利減損」標籤,亦不代表毋須課稅。 

終審法院反駁上訴庭的裁決,指不接納上訴庭因應補償金是源於醫管局違反合約條例而作出的賠償,就裁定賠償金的本質不是源於僱傭合約,指即使梁家騮的權利被剝奪,這並不代表合約條款會被廢除。法官亦指出,這筆補償金是在基本月薪以外所支付,過往未曾徵稅,認爲梁家騮一方提出對補償金徵稅會造成「雙重徵稅」的論點是誤導。 

梁家騮2002年在公立醫院任職時,牽頭向醫管局追討因休息日候命衍生的補償金,2012年成功獲賠176萬元後,被稅務局要求徵稅,他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獲判勝訴,裁定補償金毋須徵稅,稅務局不服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