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場第三跑道工程項目分判商的工頭,因向2名建築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4000元,作為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和繼續受聘,被裁定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暫委裁判官莊保兒判刑時斥責被告無悔意,行為破壞社會廉潔風氣,利用年輕人求職心切的弱點,剝削新晉工人用勞力辛苦得來的血汗錢,相信重犯機會大,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62歲被告丁仕棠,案發時為德鑄工程公司的工頭,負責帶領一組工人在工地工作,被告在去年3至6月案發期間,多次向2名工人索取每日150元的賄款,2人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用或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