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郵差被揭發以虛假泊車證,以免費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他早前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指,犯罪性質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決定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39歲被告任職香港郵政郵差,案發時在大埔政府合署的郵局工作,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期間,向保安員展示2張虛假泊車證,成功在94個工作日獲免費泊車,廉政公署在調查貪污案時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