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甯漢豪在網誌表示,已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建議賦權水務監督向業主和代理人等相關人士,索取資料,並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調整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萬元。
水務署工程師楊盛婷表示,截至上月底,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十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至5000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因此有需要修例。
另外,水務署亦已展開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減低濫收水費的風險,截至上月底,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