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談判組在上月中開始,展開為期兩星期的危機談判課程,招募了15名學員及臨床心理學家,日間會上課講授理論,夜晚就有模擬演習,訓練學員的談判技巧。第一星期以企圖自殺的演習為主,第二周就會加入反恐、應對脅持人質事件等元素。完成兩星期訓練後,還要通過6個月實習,才能成為正式組員。及後每兩年都要達到最少48小時的出勤紀錄,才可以繼續續牌。

演習期間,由談判組的學員扮演企圖跳下天橋自殺的大學生,其他學員需要以談判組的身分,勸服她返回安全位置。當事主拒絕對話,不斷要求談判組離開時,談判組就要再接再勵,盡力游說事主。參與演習的學員黎遠汶表示,聆聽事主的需求十分重要,他希望透過談判工作,用和平的方法化解危機。

談判組主管廖珈奇表示,在學校進行校園危機訓練時,發現有很多教職員不敢處理輕生情況,擔心萬一游說失敗,自己有機會要承擔責任。他表示,談判時要抱住「仁者不憂」的精神,放低游說成功與否的包袱,只要盡力游說,就不會留有遺憾。

截至10月,警方談判組今年出動了70次,處理包括「企圖自殺」、「有人在危險位置」等案件,其中有69宗都成功勸阻事主,或者把事主帶回安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