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男子承認40年前,在屯門強姦及搶劫一名13歲女學生,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7年。法官判刑時指,事件令事主長期受壓,有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近20年無犯案等因素,酌量減刑。警方表示,案中的受害人已在1999年經離世,希望判決可以給事主家人一個交代,讓受害人安息。
案發在1983年1月20日,被告尾隨事主,進入當時仍未清拆的屯門新發邨一個單位,他強姦女事主,並掠走屋內160元現金後逃走。警方在單位的櫃上套取到掌印,但當時受科技限制,未能校對確認疑犯身份,直至2008年警方提升鑑證系統,才將被告列入通緝名單。到前年警員在巡邏時發現被告,並把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