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懲教署前懲教助理,涉嫌容許在囚人士查閱機密資料,早前被廉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承認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發在去年5月,駐守大潭峽懲教所的被告,容許一名單獨囚禁的犯人,操作查閱職員電子手帳,尋找關押在另一囚倉的一名囚犯,並代為索取一支香煙,帶給單獨囚禁的犯人。被告承認無合理辦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違反監獄規則會破壞監獄秩序,有可能招致嚴重後果,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各項求情因素,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