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表示,近日有人在網上呼籲選民,在下月10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在選票上蓋上兩個剔號,從而令選票作廢。處人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選舉事務處提醒選民,按選舉法例明確規定,選民投票時,只能在選票上有關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用票站提供的剔號印章蓋上剔號,以明確顯示投票選擇的候選人;而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的一名候選人蓋上剔號,即是選票上只能有一個剔號,否則選票會作廢。

廉署早前亦提醒市民要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