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不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保安局指,截至10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超過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約35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六成「指示」有待遵辦或跟進。
 
保安局指,現時6成未能遵辦的「指示」,部分正在集資或跟工程公司聯絡進行工程,但當中有部分樓宇未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影響申請政府資助進行工程,修例可協助有關大廈,如經政府代辦工程,可在未有法團下申請消防處的「消防資助計劃」。
 
鄧炳強:修例目的是協助沒有能力的業主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新民黨黎棟國關注,很多年紀大的長者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孤立無援,難以處理有關指示,希望局方設立友善的機制,跨部門協助市民;選委會界別周文港擔心,有業主即使有能力進行有關工程,在修例下仍依賴政府代辦,又關注共55億的「消防資助計劃」,是否足以為計劃中所有業主提供資助。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明白很多市民對有關法例不太清楚,亦不知道如何聯絡代辦工程的機構,因此消防處年底將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由一名高級消防隊長領導6名成員,一站式統籌其他部門協助市民。政府未來亦會考慮以關愛隊或非政府組織,協助區內少數族裔等市民 ,認為支援中心可以統籌資源,發揮最大效率。
 
鄧炳強又指,修例主要目的是協助希望進行工程,但沒有能力的業主,例如是三無大廈業主;但若有業主收到指示後,即使有能力仍不進行工程,政府會控告業主並追收罰款。 他又指,局方如在工程後未能聯絡部分業主追收費用,會在樓契上註明,業主往後買賣樓宇時當局可追收有關費用;他又指,有部分業主因身故不會再進行買賣,局方雖沒有辦法處理,但認為相關例子屬少數,涉及的金額亦不大。
 
鄧炳強又指,「消防資助計劃」中55億撥款現時只動用約1億元,目前仍充裕,修例後會視乎情況,有需要會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