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不服裁裁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
同案的另外2名被告、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和幹事陳多偉早前認罪,被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