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不服裁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亦無與相關的境外組織聯繫,認為支聯會不可能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在國安法實施細則的詮釋下,警方及控方有責任先舉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控方及警方國安處的指控欠缺證據及事實基礎,被告甚至不知道被指勾結的外國組織身分,無法根據事實抗辯,又指警方指控支聯會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有關,亦欠缺合理解釋,Mark Simon並非支聯會成員。 
 
戴啟思又指,警方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要求支聯會提交「相關文件」,但支聯會根本無從得知何謂「相關」,支聯會提交的文件,有機會不符警方要求,變相是承擔被檢控的風險。
 
因涉國安案件被還押的鄒幸彤,獲批准離開犯人欄到律師席處理文件,她在開庭前與到庭旁聽的親友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