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在2019年審理一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案件,被投訴立場偏頗,在證據不足下定罪,判刑不合理,經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
案發在2019年11月,一名男生在西灣河示威現場,被搜出索帶和士巴拿等,鄭紀航裁定被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鄭紀航在裁決理由,已分析警員證人和辯方證詞,以及交代相關誠信的裁斷基礎;而被告上訴時,並無以鄭紀航對證人誠信的裁斷犯錯或偏頗為上訴理據,而原訟法庭對相關裁斷亦無任何批評。至於定罪和判刑的投訴,就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小組亦認為鄭紀航無原則性犯錯或判刑明顯過重。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部分人可能會基於立場或政見,不認同司法決定,但並不等同相關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案件的裁決、判罰是相關司法人員獨立作出的司法決定,小組不宜干預。訴訟任何一方如有不滿,可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