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早上開審,預計審訊80日。案件原屬高等法院審理,借用西九龍法院進行審訊,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指,留意到有本地傳媒報道,法庭拒絕黎智英一方申請,讓海外證人視像作供,指法庭在交付程序後 42日的指定期限內,未接獲有關申請。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確認,辯方從未遞交有關申請。
 
之後法庭先處理「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辯方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的「法律程序」,訂明「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控方就黎智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控罪,最早由2019年4月1日計起,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日子,因此限期到同年12月24日屆滿,而黎智英於同年12月28日被控,超過檢控期限4日。

辯方指,如果超出檢控期限,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尤其本案涉及新聞自由和基本個人權利,法庭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而對控方更加嚴格。
 
法官李運騰問及,如果被告串謀干犯一連串罪行,每項罪行分開檢控,是否會出現首控罪失效,而其他控罪未失效,辯方同意,又認同每一次干犯串謀罪,均要以新的控罪提控。辯方明天再就爭議提交補充資料,審訊明天再續。

黎智英還柙已逾3年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及六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外被控兩項國安法控罪,包括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等人早前認罪,部分人會在黎智英案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黎智英早上身穿灰色西裝外套,在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被告欄,不時望向公眾和親友席揮手,欄內有 4 名懲教職員駐守。黎智英被起訴後一度獲准保釋,但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他之後遭撤銷擔保,至今已還柙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