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開審,政府指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都不宜評論案件,強調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被告亦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發言人指,執法部門是就著有關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政府強調,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等手法,干預香港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