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中午完成聽取控辯雙方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效的陳詞,指需時考慮,押後至周五早上就逾時檢控爭議裁決頒布裁決。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上重申,《刑事罪行條例》訂明「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認為黎智英被帶到庭上正式控告一刻,才算是提出法律程序,因此控方於2021年12月28日才提吿,已經超出檢控期限4日。辯方又認為,條例訂明6個月內提控的規定不會涉及不公,指如果控方知道案件涉及煽動刊物,為了阻止刊物繼續傳播,基於公眾利益理應立即提控,不能在半年後,才以串謀罪控告一系列行為。
 
三間《蘋果》相關公司的律師代表王國豪同意黎智英一方的說法,又指相關公司是於2022年2月10日才正式在庭上被讀出控罪,比黎智英本人被控的時間還遲了2個多月。
 
控方不認同超出檢控期限 應視乎法庭何時收妥文件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認爲,法庭程序何時開始,是視乎法庭何時收妥控方提交的檢控文件,亦即2021年12月13日,因此不認同是超出檢控期限。他又反駁辯方提出每項串謀犯罪行為都須於6個月內提控的説法,指本案涉及的串謀行為不是針對單一事件,如果持續而性質相同的行為都要分開逐次檢控,會令控罪變得支離破碎,因此半年的檢控時限應該由串謀罪行結束當日起計算。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黎智英早上身穿灰色西裝外套,在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被告欄,不時望向家屬微笑揮手和點頭,期間有旁聽人士高叫,隨即被保安阻止。
 
法院大樓外繼續有數十名市民排隊等候入庭旁聽,多名軍裝和便衣警員戒備,並出動警犬巡邏,多輛警車在法院附近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