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節,設3類獲許投資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以及全新成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申請人須擁有最少3000萬港元淨資產。政府目標明年中正式推出計劃並接受申請,又預料新計劃可吸引1200億元新資產來港。
其中金融資產,即是股票、債券、存款證、候償債項、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伙基金等,以及非住宅房地產,最低投資門檻是2700萬元,當中非住宅房地產的投資上限是1000萬元。至於新投資組合,當局表示,成立目的是支持創科及其他重點行業發展,申請人需向投資組合投入300萬元,並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投資於與香港有關的公司或項目。資產門檻由計劃推出及接受申請當日開始計算,申請人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來港後,可以訪客身份來港180日,並作出承諾的投資。
若投資市值低於最低門檻 亦毋須填補差距
申請人需將金融資產,存放在由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戶口,包括銀行、獲證監會發牌的規管活動持牌法團,或經營相連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申請人可轉換投資或金融中介機構,亦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若投資市值低於最低門檻,申請人將毋須填補差距。
政府在2015年起暫停原有的投資移民計劃,今次重啟,繼續沿用舊有計劃的申請資格,即是18歲以上的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人需於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沒有不良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可攜同受養人來香港,包括配偶及未成年的未婚受養子女。
逗留期限方面,會採用「2+3+3」的安排,即是獲批申請者一般可在港逗留2年,期滿後可最多兩次申請延長逗留期3年。申請人及相關受養人若連續經常居港7年,可按法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若不符合規定,但最少7年連續符合新計劃下的財務規定,亦可無條件申請在港無限制逗留,申請獲批後,可自由處置投資資產。在新計劃下獲批的申請者,可以「先免後徵」原則,在港購買住宅物業。
新計劃料為港帶來1200億新資本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本港去年有逾1.5萬名超高資產淨值人士,數量是全球城市之中排名第1,指為了鞏固香港作為區內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地位,政府將持續提供便利措施,支持資產擁有人來港發展,並會透過新資本投資移民計劃,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他相信,新計劃將有助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不同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及高質量的就業機會。
許正宇說,沒有為今次計劃的申請人數訂立硬指標,指參考上次計劃,10年內平均每年有4000宗申請,以投資金額3000萬計算,預料會為香港帶來1200億元新資本。當局會在推出計劃後一段時間,再檢視成效,決定需否調整措施。至於內地有外匯管制,他說,不同機構或人士應在合法的情況下,自行決定資本安排。
政府:計劃投資產品選擇豐富 相信具吸引力
現時澳洲和新加坡等地均有類似的投資移民計劃,許正宇表示,不同國家地區會因應自身情況及條件,推出不同的計劃,有信心香港的計劃具競爭力。他認為,新計劃的投資產品選擇豐富,可讓申請者有較多選擇,指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對日後出行會有很大便利,相信香港有很多獨有優勢。他又指,未正式公布計劃前,投資推廣署已在不同地方進行「軟諮詢」,了解市場參與者或潛在申請人的意見,發人東南亞或其他地區的人士都對計劃有興趣。
至於政府早前表明,新計劃不包括物業投資,但今次就加入非住宅房地產的投資項目,許正宇解釋,是由於早前聽到市場有不同聲音,希望政府提供金融資產和科技投資以外的選項,並考慮提供房地產選項;但當局認為,住宅房地產始終影響千家萬戶,牽涉民生問題,因此不宜納入,最終決定作出平衡,加入寫字樓和工廠大廈等非住宅物業選項,相信對外來投資者有一定吸引力。
他談到,新計劃有別於現有的人才計劃,形容「客源」不同,資本投資計劃目的是為香港帶來錢財,相關投資均與科技和實體經濟息息相關,其中科技方面的投資屬硬性要求,期望為投資者提供選擇之餘,平衡對科技發展的好處。他又認為,來港申請人在投資過程中,需要很多法律、會計或銀行等服務,有助帶動專業服務業發展。
香港總商會對計劃表示歡迎,指除了為經濟注入新動力,還可提升香港對國際人才和企業的吸引力,有助增強本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並為業界各個環節帶來更多商機和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