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早上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檢控時限的爭議,一致裁定控方沒有逾時檢控。
辯方早前爭議,黎智英被帶到庭上正式控告一刻,才算是提出法律程序,認為控方於2021年12月28日才就黎智英煽動罪提告,已經超過檢控期限4日。不過法官在判詞中指,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3日去信,向法院提出檢控,法院第二日已收到信件,認為當控方向法院提告時,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
判詞又提到,本案的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持續罪行,因此檢控時限需要由串謀的最終日期後才開始計算,即由2021年6月24日起計6個月,同年12月24日就是煽動罪的檢控時限屆滿日,換言之,檢控是在喪失時效前10日提出,因此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就煽動罪審理各名被告。
法官又指,只要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案件涉及的串謀協議涵蓋整段控罪期,即使檢控期限並非由犯罪行為首日開始計算,都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
辯方就裁決再提爭議 控辯雙方再交書面陳詞
辯方閲讀判詞後提出,由於法庭裁定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4日開始檢控,根據煽動罪半年檢控期限的規定,認爲控方只可以控告由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之間發生的事。法庭要求辯方於下周三下午3時前,就控罪日期範圍的爭議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控方則需在下周五下午5時前遞交書面回應。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開庭,屆時會先處理控罪範圍的法律爭議、黎智英與《蘋果》公司的答辯,之後再由控方進行開案陳詞。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及六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外被控兩項國安法控罪,包括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涉案的壹傳媒前高層等人早前認罪,部分人會在黎智英案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黎智英早上身穿深藍色西裝和綠色冷衫,上庭時向旁聽席揮手點頭,又不時望向家屬席,用手勢和口形與家人溝通,被懲教人員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