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提出優化市場准入環境。對大灣區內地9市開展市場准入效能評估。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將有關開放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

《計劃》亦提出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促進要素資源暢通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