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承認走私瀕危的活龜和活蜥蜴到港,在區域法院裁定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罪成,判監30個月。

涉案男子5月由泰國曼谷抵港,在機場被海關截查時,發現他將18隻瀕危活龜及3隻瀕危的活蜥纏於大腿外側,將他拘捕。漁護署指,獸醫調查後發現動物在運送途中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決定起訴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