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日起實施車牌查冊新安排,列明車輛登記冊的目的,但未有包括傳媒採訪報道。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傳媒採訪報道要透過「例外情況」途徑,向運輸署署長提出書面申請,安排不合理和不理想,質疑要求記者在新聞報道未刊登前向署方提供資料,會影響採訪工作。她在電台節目指,政府上周五公布新安排,今日就開始實施,時間太倉促,她會再向署方反映疑慮,若未獲適當回覆,將於立法會層面再跟進。

江玉歡關注,《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新聞和出版自由,反問署長為何突然有那麼大的權力,可凌駕港人基本權利。她又指,相關表格未有訂明署長的審批時間,但採訪工作或很趕急和有時限,如果署長要花一個月審批,屆時報道內容可能已過時。她說,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做法,雖然並非所有地區都必須由法庭判斷個案是否牽涉公眾利益,但以新西蘭為例,當地政府會考慮很周詳的因素再作決定。她擔心本港的運輸署署長,審批時不懂定奪何謂「重大公眾利益」,建議車輛登記冊列明的「指明用途」,要加入「傳媒採訪」;若退而求其次,署方都應清晰交代署長考慮時的指引,同時要設上訴機制。

她提出,《私隱條例》已就記者採訪提供豁免,質疑不同法例是否不一致,又促請政府交代,以往記者胡亂使用查冊資料的情況是否嚴重。

湯家驊:新車牌查冊安排平衡人權及私隱保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新安排能平衡國際人權公約的定義,以及對私隱權利的保障,質疑有人對新聞自由有誤解,強調國際人權公約,是保障接收資訊的自由,並沒有直接提及「新聞自由」。

他在本台節目說,同意新安排實施後,傳媒可能不太容易成功透過「例外情況」途徑申請查冊,但強調要堅守基本原則,不能單憑新聞價值,無視市民私隱權,否則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香港法律要求。他又指,運輸署作為個人資料收集者,有責任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除非在特別情況,例如防止罪案發生,或涉及重大社會利益等問題上,才可獲豁免。

湯家驊:難說明甚麼情況涉重大公眾利益

湯家驊說,現時難以說明,甚麼情況屬符合重大公眾利益,亦很難判斷元朗721暴力襲擊事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但認為重大公眾利益應與刑法有關,或涉及政府重大施政問題的事宜。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就「例外情況」申請訂下審批時限,湯家驊指,若果申請者提交的資料不齊全,署方又可能要繼續追問,認為設審批時限的做法,對雙方都不公平,最重要反而是署長審批時如何運用酌情權。他又指,即使不設上訴機制,運輸署的行政決定一旦違反程序公義或極不合理,都同樣會受司法覆核挑戰,因此並非「政府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