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計劃修訂建築工程呈報機制,擴大涵蓋範圍。署理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許家敏,出席建築安全研討會指,目前只有開工期長6個星期或以上,及僱用超過10名以上工人的建築工程,才需要向勞工處呈報;處方正草擬法例修訂,下調呈報門檻至包括開工期較短及工人人數較少,但風險較高的工程,如吊棚等建築工程,令處方能按風險巡查高風險地盤。
許家敏又指,勞工處正修訂《竹棚架安全工作守則》,包括要求懸空式竹棚架工人,必須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有效的安全訓練證明書,才可進行懸空式竹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