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指,《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指《基本法》起草時將有關國家安全法例交由香港自行立法是國家的讓步。他又指,香港回歸至今,由於種種原因都未能成功立法,因此需要盡快立法。他又相信,政府及立法會在適當時候,會處理好具體立法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