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律政司和7名被告分別就上訴庭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和「參與」罪的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上月駁回律政司的申請,但批准7名被告上訴至終院。律政司回覆查詢時指,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下月23日將會開庭,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

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他們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缺乏證據證明各人組織集結,決定撤銷「組織」罪的定罪,其中4人獲減刑3至6個月,但7人的「參與」罪定罪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