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幼女童誤食「大麻糖」昏迷送院的案件,現年26歲父親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虐兒罪及1項藏毒罪罪名成立,押後到本月19日判刑,期間索取戒毒所報告。裁判官黃國輝指,雖然大麻比起其他毒品,罪行嚴重性不高,但今次案件牽涉另外2項虐兒罪,相信要判處監禁。
控辯爭議被告曾非自願招認
被告早前否認3項控罪。辯方曾爭議,被告曾經在沒有警誡下,向警員表示沒有想過女兒會食用藏在房內大麻糖的供詞,又指有警員曾聲稱若他不招認,會調查他的家人。不過,裁判官指被告在2次錄影會面中表現正常,並無受驚。
裁判官又指,調查主要是針對被告,不相信警員會威嚇被告,又指被告是成年人,知道指控嚴重,不相信被告會單憑一句「會調查他的家人」的說話,就簽署確認供詞和錄影會面內容,或作供時作胡亂描述,因此裁定他是自願錄取口供,無受武力、威嚇或利誘,但考慮到相關警員承認,首次在醫院向被告了解事件時,並無作出即時警誡,因此法庭會摒棄初步調查的內容,只接納被告2次招認和錄影會面作為呈堂證供。
裁判官又信納被告同住親友的供詞,指聽到被告的父親說要為女童打開糖果包裝,並見到2名女童手持涉案大麻糖的包裝袋,並有咀嚼動作,其後2名女童先後身體顫抖,要入院治理,她們的尿液樣本亦證實均含THC四氫大麻酚等物質。裁判官指,可裁定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2名女童入院前有服用到涉案的大麻糖,因此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重犯機會不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任職建築工人,與行動不便的69歲爸爸、弟弟和2名女兒同住,需要領取綜援,亦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他案發時正與妻子分居辦理離婚,因不開心而購買「大麻糖」服用,目前被告已無任何藥物依賴,2名女兒已經交由妻子照顧,被告重犯機會不大。
事發在去年6月,一對2歲及4歲的姊妹在天水圍家中,被同住親友發現進食被告收藏的「大麻糖」後,口吐白沬昏迷,送往屯門醫院救治,情況一度嚴重,留醫1星期。
管制含大麻二酚(CBD)產品的法例在去年2月生效,管有和服用CBD及其產品,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