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表示,基本法23條不存在立法後「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的情況,形容23條不是「只放在這裏嚇人」,又指香港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况可再立法。梁愛詩在2003年有份推動23條立法,她接受《明報》訪問時指,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又指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需防止重現類似情況。她說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與時俱進,反問國安法實施3年來,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對於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梁愛詩強調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國家秘密概念引用內地,但本港法庭仍用普通法方式詮釋何謂「國家秘密」,又指社會改變,涉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

梁愛詩又說,原則上罪行針對的「境外勢力」不限外國政府或執政黨,因為外國政府可支持組織或控制成員,若定義上「寫死」反而造成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