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規定,就23條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應盡的憲制責任。協會對此表示支持,認同特區政府就防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做好立法工作,建議政府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明確列入相關立法條文內,並期望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例如「國家秘密」的定義。
協會指,23條立法應該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兩者並不互相排斥,當局須確保《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出版自由、新聞自由、市民正常生活與商業活動及權益,受到合法保障,令市民繼續享有《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權利,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