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申請人入住公屋時,向房屋署刻意隱瞞婚姻狀況以獲配公屋,他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案情指,涉案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署遞交入住公屋聲明,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其後調查揭發,他在遞交聲明期間正辦理離婚。

房署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虛假陳述,並被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公屋申請會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