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聲明,指《泰晤士報》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極具誤導性,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予以譴責。

《泰晤士報》的報道標題,聲稱香港人保存舊報紙將被判入獄。特區政府指,有關的報道標題完全錯誤,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又強調根據條例草案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條文,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特區政府指,《泰晤士報》應確保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鄧炳強譴責彭博評論文章危言聳聽

保安局長鄧炳強亦去信彭博,指彭博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評論文章誤導,予以譴責。鄧炳強指,彭博一篇題為「香港新安全法模糊不清令人憂慮」的文章,危言聳聽,指文中有關「外部勢力」的提述明顯不準確,強調公司和組織不會純粹因為「被發現為外部勢力工作」就被禁止運作。

鄧炳強指,草案中有關「境外干預」的罪行,旨在打擊與外部勢力合作,以不當手段,意圖產生干預效果的個人或組織。對於正常合法的商業營運和境外交流,不可能無意間違法。

鄧炳強又指,文章比較特區、澳洲和新加坡的執法行動,亦極具誤導性。他強調,特區的執法行動,與個人或組織的政治理念或背景無關。任何國家都不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袖手旁觀;文章提及的澳洲和新加坡,亦有對據稱違反國安法的個人和組織採取行動。

鄧炳強認為,文章亦忽視特區就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草案亦明確規定,會以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其中一項基本原則,亦明確提出犯罪元素、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確保公眾不會誤墮法網。草案對執法權力亦設下嚴格的條件,並提供適當保障,例如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期限,最長只可以48小時,以及延長羈押時間等,相關安排在文章提及的國家亦有存在,批評文章顯然是虛偽和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