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華盛頓郵報》,批評他們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評論文章是無知和雙重標準。發言人在信中指,民主派初選案正依法審理,審理過程證據表明當事人不如文章所稱是無辜。發言人又反駁文章指,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要求《蘋果日報》發表社論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創始人權利的說法,指美國媒體一向強調媒體擁有人不應干預媒體運作,又指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的正面報道,是違反西方媒體人推崇的「公正、客觀、平衡」原則。

發言人又反駁,文章批評《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只有1個月的說法,指美國只用45天通過《愛國者法案》,亦未舉辦過任何聽證會。信中又指出,美國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有21部之多,強調23條立法諮詢期結束,是香港「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不是文章指「走下坡路」的里程碑。對於文章指,中國打碎了最寶貴財產的說法,公署發言人指在中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堅定支持與照顧下,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