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香港監察與16名聯署人,指他們刻意誤導公眾、抹黑基本法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的聲明,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及信眾對立法的不滿。
政府發言人指出,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在香港抑或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無論如何,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批評香港監察與聯署人強行將有關規定與宗教自由扯上關係,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特區政府的建議有違國際標準,從而引起他們對23條立法有負面的觀感,用心極其險惡。
發言人指出,隱匿叛國罪在英國仍然是普通法罪行,而美國、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都有成文法訂明隱匿叛國罪,香港監察和聯署人絲毫沒有提到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就假借宗教議題無理攻擊特區政府的立法工作,是赤裸裸、厚顏無恥和野蠻的干預,亦是雙重標準的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