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進行第48日審訊,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繼續作供。控方圍繞2019年第三次眾籌登報提問,並展示其中兩份在加拿大《環球郵報》及美國《紐約時報》刊登的文宣廣告,內容包括呼籲加拿大政府對香港和北京實施制裁;又呼籲美國讀者聯絡參議員,支持「重光團隊」作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共同提案人,並支持華府立法暫停向香港警方出售彈藥和鎮壓設備。
控方詢問第三次眾籌登報的廣告,是否圍繞類似的主題。李宇軒指,廣告內容是由其他組員負責,但他們之間有共識,主題要與支持當時香港的自由民主有關。
第3次眾籌部分登報發票 付款人印黎公司名字
控方展示與第3次眾籌相關的收支列表及發票,顯示廣告支出為633.7萬元,李宇軒確認其中約270萬元是由他墊支,陳梓華一方則墊支約350萬元;其中由西班牙《世界報》發出的一張1.85萬歐元發票,付款人一欄寫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名稱。根據控方案情,LAIS Hotel是黎智英名下的加拿大公司。
控方又指出,重光團隊在2020年5月,曾經在網站發表一份名為「全球登報制裁港共眾籌活動」的帳目表,當中顯示第三次登報行動結束後,仍剩下68.9萬美元的資金。李宇軒指,餘款會繼續用於重光團隊在各地舉辦支持香港民主自由的活動,又解釋當時公開帳目表,目的是向公眾交代有需要發起第四次眾籌。
電郵揭示陳梓華已提供收款人資料 李:當時沒留意
李宇軒早前作供時指,他是於2020年2月整理帳目時,才得知由同案被告陳梓華介紹、借出戶口收款的美國有錢人,實際是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控方展示從李宇軒手提電腦檢獲的電郵紀錄,指出陳梓華於2019年9月已列明收款人為Mark Simon,相關電郵亦有同時抄送給李宇軒。
控方又指,李宇軒當日亦有向眾籌平台發電郵,表明授權「Mark」成為眾籌的收款人。李宇軒解釋他沒有留意,又指當時認為只要安排到戶口收款就可以,並無深究戶口持有人是誰。另外,控方亦展示李宇軒於同年8月,與日媒《日經新聞》就登報事宜的電郵往來,其中一封附帶廣告費發票的郵件,亦有同時發送給《香港眾志》前副秘書長周庭。審訊明早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