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政府計劃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今年第三季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涵蓋即將受僱的自僱人士,包括私人導師、音樂老師、教練等,指相關人士較大機會在沒有直接監督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單獨接觸,僱主亦可能初次接觸即將聘用的自僱人士。

兒童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有關建議,消息指,當局建議分三階段擴大機制範圍,先擴至即將受僱的自僱人士;實行約一年後,再考慮擴至所有義教老師及院舍義工等志願工作者;最後擴展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人士。消息又指,查核機制擴大後,個人僱主例如家長及監護人等,亦可要求僱員作查核。

消息指,為應對機制合資格申請人數大增,警方將在第3季起建立網上申請平台,公眾可在平台遞交申請表格及繳費,亦計劃在全港5間指定警署,增設24小時套取指紋服務,查核申請有效期,亦會由現時的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預計第3季起系統每年可處理至少21萬宗新申請。

狄志遠:歡迎擴闊查核機制 惟要考慮強制查核才最有效保護兒童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歡迎擴闊查核機制範圍,可令兒童得到更多保障,又認為分階段擴闊的時間表可取。狄志遠指,要最有效保護兒童,最終都要考慮要求強制查核,但明白社會可能會有反感,認為大眾要逐步適應,當局亦要在私隱及保護兒童間取得平衡,以免機制最終變成爭拗,或令社會對部分人產生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