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因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之下,未能今日出獄,要繼續服刑,是23條立法後首例。

馬俊文早前在反修例示威中,多次在公眾場合高叫「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名成立,判入獄5年9個月,後來上訴得直,獲減刑至5年。由於他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後,原訂今日出獄。不過,《基本法》23條立法周六生效,當中涉及修訂《監獄規則》,訂明因為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最終馬俊文不獲准提早釋放。

懲教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署方稱,懲教署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署方指出,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又指署長的有關決定並沒有設立上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