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男警員去年4月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旺角登打士街失控剷上行人路,事後被揭發酒後駕駛,在法庭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2項控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被取消駕駛資格半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47歲被告李雪輝,已被警隊停職。案情指,巡邏警員在案發當日凌晨,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被告當時在司機座位昏睡,當警員要求開門時,被告將車駛前,之後又倒車,撞到交通指示燈後被截停,被告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並在警誡下承認駕駛前曾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