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殯儀經紀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3000元向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行賄,以獲取為死者辦理身後事的生意,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獲准保釋,案件周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涉案長者生前居於安老院,早前已將數萬元交給兩名教友,委託2人代為安排身後事。2人其後發現這名長者的殮葬事宜,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交由被告擔任銷售代理的「念親恩有限公司」跟進,其中1人於是到「念親恩」辦事處了解事件。控罪指,被告翟國雄在涉事長者離世當日,向前往「念親恩」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以轉介相關殯殮服務給被告或「念親恩」,教友拒絕接受並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