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將在新學年調整中小學英文科和普通話科教師的語文能力要求,「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俗稱「基準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新學年亦將會停辦。
英文科教師如果未持有英文科相關的學位及師資培訓,將須在IELTS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7.5級或以上的整體評級,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都要至少達到7級。「語文能力評核」中「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亦要取得「達標」成績。新學年新委任或調任的英文科主任,就要在IELTS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8級或以上成績,各項能力成績至少要有7.5級。「課堂語言運用」評核須取得「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
至於普通話科教師,就要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得2級甲等或以上成績,「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亦要「達標」。
教育局:財政絕非考慮因素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表示,現行的語文能力要求政策已推行逾20年,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的整體語文能力不斷提升,當局是因應業界和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檢視政策安排,制定優化措施,強調財政絕對不是優化措施實施的考慮。
教育局又表示,以往「基準試」每年只舉辦一次,在優化措施下,教師考試的時間和地點將有更大彈性;而IELTS及「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 均是具國際認受性的測試,能充份反映教師水平。
當局又指,新安排實施後,以往持有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要求的教師,資歷會繼續獲認可;而新入職或新調派任教英文科的常額教師,只要在開始任教英文科時所持有的IELTS成績仍有效,並符合教育局要求,則可視為已達相關語文能力要求,毋須再次應考。為評估教師在教學中運用英文或普通話的能力,教育局會繼續於每年11月至翌年4月期間舉辦「課堂語言運用」評核,並密切監察相關常額教師的資歷,是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
發言人表示,學校有責任查核教師是否已有相關資歷,或要求教師出示成績證明文件。如果學校聘任或調配不符合要求的教師,將須自行承擔相關教師的薪金,局方亦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要求學校將多付的薪金,退還教育局。
周蘿茜:反對IELTS取代語文能力評核
曾經擔任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成員,協助制訂語文基準政策的資深英文科教師周蘿茜表示震驚,反對以IELTS,取代「語文能力評核」,指相關安排完全推翻2001年推出「語文能力評核」的原意。她表示,自己本科並非英文科,也有參加首屆「語文能力評核」,指相關評核會考核英文教師糾正錯誤句字、在文書應用英文等能力,提升英文教師的專業地位,而IELTS只能評核英語水平,目標並不相同。
周蘿茜又表示,教育局的解釋並不合理,指她未有聽聞學界有人要求停辦「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質疑實際原因可能是財政問題。
教協曾發起教師遊行反對「基準試」
當局2001年舉辦首屆「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目的是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但當時教協認為損害教師的尊嚴,發起教師遊行和簽名行動反對。首屆英文評核,最終只有3成人書寫方面合格,口試亦只有一半人合格,普通話合格率就達到9成。
考評局多年來也有公布評核表現,引起社會關注教師的語文水平,但相關評核並非只有教師參與,不同界別的人也可報考,教育界認為將考核稱為「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存在誤導,當局近期已移除名稱中「教師」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