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烈不滿和譴責國際律師協會轄下的人權研究所,指研究所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抹黑詆毀和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條例有違國際法基本原則,從而對條例產生負面觀感,批評研究所用心極其險惡。
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日前發表聲明,質疑23條訂明警方可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限制被拘留人士諮詢相關個別律師,明顯違反《基本法》中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等相關條文。聲明又質疑,23條會對香港法律界產生寒蟬效應,形容條例中的「域外效力」,可能會被濫用為一種超越香港邊界的恐嚇工具。
特區政府則表示,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亦是條例的立法原則,強調條例已明確訂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而條例下的危害國安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發言人指,批評者的言論徹底暴露虛偽的雙重標準,又強調限制被拘留人士諮詢個別律師,只是暫緩被捕人士諮詢法律代表的權利,並不會影響他們依法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和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