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將於下月2日向超過25萬個公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租戶要在5月底前交回房屋署。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計劃今年內推出舉報獎賞,將會參考警方「好市民獎」的做法,如果有人提供情報,令房屋署成功收回濫用公屋單位,將可獲得感謝狀和獎賞。

當局又指,近期曾就懷疑瞞報內地物業的個案,去信內地機構查詢,最終證實相關家庭在廣東省擁有物業,由於家庭資產淨值超出限額,房委會已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並正跟進檢控。當局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溝通,以更便捷獲取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當局會積極考慮在輪候冊上的申請人中,進行是否在內地擁有物業和資產的審查。

房屋署亦回顧去年10月,要求首輪約8.8萬戶作出申報的情況,指已收回450個單位,有約50個未交表的租戶,房屋署已啟動深入調查,包括密集家訪、進行物業和土地查冊、向其他部門或機構索取關鍵資料等,如證實租戶蓄意拒報或濫用公屋,定必終止租約。房委會亦將申報資料和懷疑個案,比對土地註冊處的資料,發現約380戶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中110個單位已被收回,並已向約60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和跟進檢控,餘下約210戶會按序跟進。

梁文廣:可以免租半月或一月作獎賞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文廣指,今次派發申報表的範圍,比上輪申報大,是因為上輪的對象是未住滿10年的租戶,今次就要求更多的租戶參與,相信房委會的人手可以應付。他又指,公屋租戶過往都有舉報濫用情況,形容設立獎賞只是「錦上添花」,或者可以激勵租戶舉報,建議以免租半個月或一個月作為獎賞。至於當局表明會查核輪候冊申請人的資產,他就指,現行安排下,申請人在輪候公屋期間,已經要定期作出申報,相信對平均輪候時間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