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去信英國《衛報》,強烈反對一篇題為「香港官員警告網上批評可能違反新國家安全法」的報道,指報道極具誤導性,強烈敦促《衛報》確保有關香港的報道公平公正,停止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廖李可期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明確定義的罪行要素,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她強調,不會阻礙政府政策進行的合理批評,並不會構成犯罪;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已經明確區分煽動仇恨和客觀批評,而《衛報》的報道標題就嚴重扭曲林定國的言論,令讀者誤以為對政府的批評都會被禁止。

廖李可期表示,特區執法部門的行動都是基於證據,嚴格按照法律進行,針對的是涉事人的行為,而不是基於對政府的真實批評。條例亦已表明,《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權利和自由,都會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