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宣布,因應《基本法》23條完成立法,決定調整在香港的運作模式,已關閉香港的實體辦事處,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但會繼續保留新聞機構官方註冊。

機構表示,相關決定是基於香港職員和記者安全的考慮,指香港官方的行動,包括將自由亞洲電台視為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他們在23條相關法律生效後,是否仍能在港安全運作;又指今次調整,意味自由亞洲電台將轉向採用一種可應對封閉媒體環境的新聞模式。

政府:媒體若不作危害國安行為 並不會誤墮法網

政府回覆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機構的營運決定,但強烈不滿和譴責所有危言聳聽,以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失實言論。發言人強調,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和英國都有相關法例;若指記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時會感到憂慮,而在其他國家就不會,是非常偏頗的言論,令人髮指。

發言人重申,條例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23條立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及權利,一般傳媒工作者若非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並不會誤墮法網,形容只有想闖入香港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需要對條例感到憂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月曾經點名批評自由亞洲電台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又質疑機構引述錯誤的評論,指23條立法的罪行針對傳媒,做法是抹黑23條、誤導和恐嚇市民。警方亦曾於1月,批評自由亞洲電台一則有關香港警務處高層人員退休及晉升的報道,指報道引述潛逃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的言論,而有關言論失實和抹黑警隊,警方強烈不滿並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