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朗721暴力事件中,一名42歲報稱會計師的男子,涉嫌向白衣人投擲物品,他早前否認參與暴動,早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周三判刑,是721事件中首名被定罪的「非白衣人」。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表示,案發當日,「白衣人」和「黑衣人」各懷著參與暴動的意圖,「白衣人」認為自己要「捍衛村落」,「黑衣人」就認為自己要為遇襲者「抱不平」,雙方壁壘分明,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法官表示,被告指自己因為「八卦」到現場,美其名是「自衛」和「防止罪案」,但他曾走在衝突前線使用暴力,又跟隨他人在英龍圍和村民對峙,選擇站在「黑衣人」的陣營,齊上齊落,與「白衣人」無異,是暴民的一分子。
法官指,即使「白衣人」曾在港鐵列車使用暴力,「黑衣人」也不應主動在元朗站內非法集結,連群結隊走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以暴易暴,違理違法。對於被告以無辜市民和受害者形容「黑衣人」,並指「白衣人」似黑社會,法官就指,被告扭曲事實,尋找開脫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