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就運輸署車牌查冊程序新安排提出司法覆核,指相關安排不合法及不合理,違反《基本法》訂明的言論及新聞自由。記協在入稟狀指出,有證據顯示,新安排在今年1月8日落實後,媒體基於公眾利益提出查冊的書面申請,遭不適當地拖延,流程相當緩慢;截至3月下旬,運輸署署長共接獲16宗基於公眾利益的查冊申請,其中半數屬新聞用途,當中4宗被署長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另外4宗則仍處理中,意味至今未有媒體成功申請查冊。
記協又指,終審法院已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案上訴得直,質疑新查冊安排有違終院裁決,認為媒體作為公共監察者,履行相關角色時不應有不合理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