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布,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所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將於本月刊憲生效,並已同時制定《良好作業指南》,兩者將會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指,近期發生的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反映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局方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他又提醒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及保養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更不應有存有過量或不當貯存危險品,以免影響物業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