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行政會議前表示,就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事件,特區政府在針對消防安全方面正不停推進,在多方面加強力度,已要求各部門檢討及訂立處理優先次序,並加強執法及罰則,提高阻嚇力。
李家超表示,已要求消防處及屋宇署增強執法效能,包括壓縮處理程序,提高檢控的有效性及速度;另外,在增加罰則上會有修改,李家超指,屋宇署在針對不同大廈發出改善消防指示,如大廈不符合要求,除了會修例增加罰則外,若有情況需要政府部門介入,從速處理相關改善工程,政府可先處理,之後會收回費用外亦會加入罰款,他已要求相關部門將提交草案的時間縮短兩至三個月,並在今年內將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李家超強調,大廈安全及維修是業主的責任,當局會有不同方法,包括有資助計劃協助業主進行維修,但他留意有一些維修工程費用突然大幅增加,他表示,如果有人是從中取利,是社會不容,因為大廈安全影響每一個市民。
去年底住宅或商住物業逾22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未遵辦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數字,截至去年年底,全港共有超過22萬張由屋宇署或消防處,向華豐大廈同類的綜合或住用建築物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未獲遵辦,數目按年升近6%,連續最少兩年上升,未遵辦的比率維持超過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