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多人在2019年12月涉嫌計劃在遊行路線上設炸彈並槍殺警員,6男1女共7名被告分別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上披露被告的Telegram對話和語音訊息,提到試炸彈的詳情,以及到大學的實驗室尋找製造炸彈的化學原料;又顯示案中被告曾在Telegram公開頻道上呼籲課金幫助抗爭,當年8月以來收到900多宗入帳,合共逾200萬元。

Telegram對話顯示被告與同伙商討物資安排

控方在庭上展示「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和協助製造炸彈的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並播放語音訊息,顯示兩人與同伙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到西貢試槍後,商討要準備柴油,又指部分物品可用盒包裝,收藏在港島區的草叢,待其他人檢取。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周凱靈指,「屠龍小隊」有個別成員加入分支出來的「滅龍小隊」群組,成員之間會約飯局,顯示他們相熟,而黃振強與本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曾一同到泰國旅遊。

控方:被告提到「爆」大學實驗室找炸彈原料
 
周凱靈讀出不屬於「屠龍小隊」的吳智鴻,以他為首的群組對話紀錄,有人提及到浸會大學和城市大學,「爆」化學實驗室「試嘢」、「可以整魔法」。周凱靈指,涉案被告是在大學內找製造炸彈的化學原料。 
 
之後控方播出「滅龍小隊」群組的影片,顯示正引爆炸彈的引爆器,指證據顯示拍攝地點是另一被告賴振邦寫字樓的後樓梯,警方其後檢獲的炸彈,是使用影片中同一種的引爆器。
 
控方早前提到,「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原定是由蘇緯軒作為槍手,在炸彈被引爆期間,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擊警員。庭上展示被告之間傳送的地圖,標示兩個炸彈放置位置。周凱靈指,證據顯示蘇緯軒事前已計劃好開槍後的逃走路線。她續指,如果有人揚言憎恨和想殺死另一人,可能只是情緒發泄,但如果「買埋武器、踩埋線」,佐證有關協議正在進行,計劃最終無法實踐,只因被告遭警方拘捕。 
 
控方:唯一女被告協助眾籌 4個月入帳200多萬元
 
至於案中唯一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周凱靈指,劉佩凝與黃振強共同管理Telegram一個公開頻道,呼籲參與12月8日遊行和課金幫助抗爭。黃振強在Telegram上向劉佩凝表示,買3枝手槍所需資金要上萬元。而劉佩凝的銀行戶口、PayMe和馬會戶口,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共有938宗入帳,涉及200多萬元,出帳則涉出100多萬,匯到黃振強的銀行戶口。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明天將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7名被告中,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6名被告,分別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而女被告劉佩凝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籌集資金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預計共審訊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