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嫌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以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54歲女子李正春在去年9月14日臨近中秋節前,到沙田的香港駕駛學院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於是向主考的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約400元的月餅券,以換取考試合格。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