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鄧桂思2017年在聯合醫院治療期間,懷疑因醫生開漏藥,導致急性肝衰竭不治,死因庭進行第12日研訊,死因裁判官開始總結案情並引導陪審團。 就個案的結論,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向陪審團提供三個選項,分別是「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檢控當局曾經一度在死因庭聆訊前,落案控告兩名涉案主診醫生誤殺,但死因庭沒有提供「非法被殺」的選項。
死因裁判官指,根據解剖報告,死者是因急性肝衰竭而需要接受肝臟移植,手術後出現急性肺炎,最終併發敗血症而死,陪審團需要裁定死者出現肝衰竭,到底是傷害抑或疾病引致,而根據所有證據,令死者肝衰竭的成因存在4個可能性。
死因裁判官指,如果陪審團相信死者是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時未獲處方抗病毒藥,導致乙型肝炎病毒被激活;或者因服用降膽固醇藥「辛伐他汀」,引致自身免疫性肝炎,最後誘發急性肝衰竭,事件的起因就是由藥物引起,屬於傷害而非疾病,可以裁定為「死於不幸」;另一方面,如果陪審團裁定死者出現肝衰竭,屬於自發性或由自身免疫肝炎引起,就屬於疾病引致,應該裁定為「死於自然」;但若然陪審團無法判斷肝衰竭的成因,結論就是「死因存疑」。
死因裁判官強調,法庭一般不希望有存疑的裁決,針對本案相信已有足夠的證據,協助陪審團以「相對可能性」的準則,作出結論。
死因裁判官提醒陪審團,要按證據作出客觀評估,不應根據個人情緒裁決,又強調死因庭的司法管轄權有限,今次研訊並非探討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查究民事過失,民事責任或賠償應該由其他法庭處理。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預料死因裁判官會完成引導,之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裁決。
乙肝帶菌者鄧桂思於2016年確診患有腎病,2017年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藥物,但懷疑因醫生漏開抗病毒藥,導致急性肝衰竭入院,兩度換肝後,同年8月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