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拒絕律政司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提出的禁制令申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午頒布裁決,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批出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列明禁止任何人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在互聯網或在線媒體上,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歌曲,包括歌曲的旋律及改編版本,並將歌曲歪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歌;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進行有關行為,但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則不受禁令限制。
 
上訴庭要求警務處、律政司及特區政府的網頁上,需要上載蓋章禁制令的副本,亦要在灣仔警署總部的顯眼位置,展示包含禁制令連結的二維碼,並發布新聞稿,列出3個網頁及提供能連結到禁制令的二維碼,才算是完成送達禁制令。
 
至於批出禁制令的理據,上訴庭指禁制令涉及的刑事行為,構成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又指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單憑檢控不足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從而維護國家安全。
 
判詞指出,在網上進行有關《願榮光》歌曲非法行為的人士難以辨識,要個別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這類行為提供便利,又指並無證據顯示,平台營運者對於遵守禁制令有任何憂慮或困難;亦信納禁制令已顧及牽涉的言論自由和權利,並容許某些與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

律政司列出32條與《願榮光》歌曲相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當中包括歌曲的多國語言版、手語版等,部分更在標題中寫明為「香港國歌」,有其中5條現時已經無法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