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承認在去年考私家車車牌時犯錯後,試圖以逾400元的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54歲被告李正春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性,損害公眾利益,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