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一個月,漁護署表示明日起,執法人員一旦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執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署方又指,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加強巡查,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按情況適當執法。
修訂條例下,禁止非法餵飼的野生動物擴大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提高至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的機制。